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14)运中执字第90号
本院在执行史泽科诉河津市津鑫焦化有限公司、原敬平、原建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津市津鑫焦化有限公司、原敬平、原建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史泽科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河津市津鑫焦化有限公司,涉案标的:2975万元及利息4581.57万元(2018年1月15日止),合计7556.57万元。
被执行人原敬平,出生日期:1967年9月17日,身份证号码:142703196709170611,户籍地:山西省河津市樊村镇芦庄村。涉案标的:1000万元。
被执行人原建昌,出生日期:1958年7月17日,身份证号码:142703195807171218,户籍地:山西省河津市新耿北街府前小区西5排5号。涉案标的:1000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给予强制执行所得款项的比例(100万元以内奖励8%,100万元-500万元奖励6%,500万元以上奖励5%)金额奖励,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电话:0359-2620243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