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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法院执结一起劳务纠纷案

立案执行到执结仅10天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樊朋展 李政奇时间:2020-01-03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李政奇 通讯员 靳彦)“执行只用了10天,我心里暖和呀!真的谢谢盐湖区法院的公正执行……”近日,盐湖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周某华如数拿到了工伤赔偿款。

先前,周某华受雇于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其承包工地施工支模时意外受伤,造成多处身体骨折。运城市盐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双方劳务关系争议及相应赔偿作出裁决,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服裁决,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因被执行人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周某华向盐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该案后,执行法官鱼晓辉通过执行查控系统,立刻锁定并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并多次传唤其接受执行,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同时,执行员吕飞晖在执行中多次上门联系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及时反馈最新情况并了解当事人诉求。迫于法律震慑力,申请执行10天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将执行案款155758元如数支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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