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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10日
我市集中整治电动车摩托车交通乱象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01-01

民警给三轮车驾驶员宣传牌证办理政策。  葛崇收 摄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我市决定从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车辆类型主要是: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摩托车。主要整治5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是乱穿道路、乱掉头、乱停乱放;二是闯红灯、抢信号灯通过;三是随意变道、逆向行驶、载货载人;四是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五是无牌电动车、摩托车上路行驶。这是记者12月31日从市交警支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解决和治理电动车、摩托车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市公安局决定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整治期间,公安机关会广泛开展宣传,加强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到人流、车流密集的区域,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曝光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典型事故,广泛宣传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还会积极组织协调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无牌电动车、摩托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营造强大的整治氛围。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将组织交警、派出所等警种,共同深入路面一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电动车、摩托车无牌、闯红灯、随意穿插、逆行、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查扣的无牌电动车,派出所会及时为车主办理上牌登记,对扣留的电动车超过30日不能提供被扣留电动车有效合法证明的,督促其补办相应手续,经调查属于被盗抢的,予以没收,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将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整治期间,公安部门将会持续开展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在派出所及人员密集区设立电动车上牌固定或流动登记点,简化电动车上牌手续,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办理电动车车牌,同时组织开展打击盗抢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违法犯罪集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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