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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通告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01-13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2023年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佳节,维护全市节日期间的社会治安稳定,确保大气质量优良,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规精神,运城市公安局决定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指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主动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有效实施综合治理,主动发现并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以妨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查处。

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抵制购买、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主动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035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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