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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时间看含量 隔夜酒驾被查处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费国强时间:2019-07-12

运城晚报讯 7月9日上午,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民警查处了一起“隔夜酒驾”,驾驶员受到相应处罚。

当天7时25分,该大队民警在永济收费站入口,对一辆银灰色轿车例行检查时,快速酒精检测仪发出提示,驾驶员涉嫌酒驾。民警立即将驾驶员闫某带至路边,通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闫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民警得知,闫某前一天晚上在朋友家喝酒聊天,一直到晚上11点多才结束。当天上午闫某准备出门办事,自认为前一天晚上喝的不多,体内酒精已经代谢的差不多了,就驾车上了路,没想到仍然是酒后驾驶。随后,民警依法对其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是否酒驾是根据驾驶员体内存在的酒精含量为标准,并不能以喝完酒的时间长短衡量,酒精代谢能力因人而异,一旦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就会被认定为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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