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12-24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作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的战略部署,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举措,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正经历一场从理念、内涵到路径的深刻变革,进入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性层面深度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核心的新阶段。
深刻把握制度型开放的历史必然性
制度型开放的提出,植根于我国改革开放宏大实践的内在逻辑和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的时代要求,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
制度型开放是我国发展阶段性转换的内生要求。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依靠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优势的“流动型开放”(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模式边际效益递减。要塑造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必须转向依靠规则、规制、标准等制度性优势,通过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制度型开放是深度融入并引领经济全球化的战略抉择。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正在深刻变革,新一轮经贸规则重构向“边境后”规则深度延伸。若不能主动适应并参与制定这些高标准规则,就可能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制度型开放的深刻之处在于,它通过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形成“倒逼”和“牵引”效应,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国内大循环的堵点,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大外部推力。
准确理解制度型开放的科学内涵
制度型开放与传统开放模式有本质区别,其科学内涵深刻而丰富,核心在于实现从“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的跃升。
一是开放层次更深:从“边境上”延伸到“边境后”。传统开放主要涉及降低关税、放宽市场准入等发生在“边境上”的措施。而制度型开放则聚焦于国内经济管理体制、监管规则、行业标准、竞争政策等“边境后”领域,要求其与国际通行规则或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相兼容,实质是国内经济运行规则与国际规则的系统性集成。
二是开放导向更明:从“政策驱动”转向“规则驱动”。过去的开放往往依赖于特殊的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制度型开放则强调建立基于规则、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开放环境。它追求的是“规则平等”“竞争中性”,通过建立一套长期稳定、不因短期政策调整而轻易变化的制度体系,为国内外市场主体提供长期信心和稳定预期。
三是开放角色更主动:从“适应对接”迈向“参与塑造”。在制度型开放阶段,中国不再仅仅是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和适应者,更是积极的参与者和共同的构建者。倡议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推动“一带一路”倡议高质量发展、在全球治理平台上提出中国方案等,中国正日益主动地将自身理念和实践融入国际规则体系,为完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系统谋划制度型开放的实践路径
落实“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战略部署,需要坚持系统观念,聚焦关键环节,采取务实有效的路径稳步推进。
一是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突破口”,深化国内制度改革。要主动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业开放等重难点领域进行压力测试和深化改革。要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试验田”作用,大胆推进制度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如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五自由一便利”探索,实现规则衔接带来的“制度红利”。
二是以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为“载体”,拓展国际合作空间。积极推动与更多重要经济体商签高水平自贸协定,并加快现有协定的升级谈判。这不仅是市场空间的拓展,更是通过规则联动,构建更加稳定、安全、高效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形成利益共同体,在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中增强自身韧性。
三是以统筹开放与安全为“底线”,筑牢风险防控体系。制度型开放不是无限制的开放,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健全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要通过市场多元化、技术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建设,确保开放进程中的国家经济安全,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其历史必然性,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系统推进其落地实践,通过制度性创新破除开放壁垒,在与中国和世界的良性互动中,不断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劲动力,为世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黄娜 单位:临猗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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