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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看过来

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至9月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8-17

□记者 陶登肖 郝丽莎 文图

市民查看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通知

市民·办理

●李先生参保记

“你好,我想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需要哪些手续?怎么办理?”8月12日,市民李先生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窗口,咨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

李先生原在我市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工作期间,该企业为李先生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企业离职后,李先生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医保,于是来到医疗保障窗口,想将参保身份转成灵活就业人员。

工作人员为市民讲解相关政策 

“请稍等,麻烦您提供一下身份证号码,我先在系统上查一下原单位是否已经停止缴费。”该窗口工作人员快速输入身份证号后说:“原来的单位已经停止缴费,您现在可通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为您是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城镇医保,所以需要携带身份证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进行身份审核。”

“通过审核后,便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自行缴费。”工作人员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至9月,有意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前来咨询、参保。”

李先生又咨询了具体的缴费方式、缴费金额、报销比例等相关政策后,决定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在原用人单位已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之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或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在60天内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继续缴费的,可自缴费次月起,享受我市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应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凡欠费的,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保的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的,按规定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后,其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欠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保,个人账户基金可以继续使用;自动停保后重新参保的,按首次参保的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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