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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领?领多少?怎么领?运城补充养老保险权威解读来了

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保政策解读

——专访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张有德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1-14

□记者 陶登肖 范楚乔 王亚坤

自1月1日起,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当天,来自芮城县的张伟妮为她的家人进行了参保登记、保险费缴纳,她的家人杨关迎成为我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第一人。

谁能领?领多少?怎么领?……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张有德,为大家解读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

▲访谈现场

记者:请您先介绍一下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这个制度,以及它的建立和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张有德:这项制度是全国首创、我省特有的一项养老保险制度,是我省先行先试、在转型发展上蹚出一条新路的具体举措。

它的建立实施,能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让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彻底摆脱贫困,进一步健全民生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切实改善民生。

记者: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张有德: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的。就是说,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才能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从具体政策上来说,基本险是年满60周岁领取待遇,补充险是年满65周岁领取待遇。基本险个人缴费有10个档次,补充险有5个档次。在缴费补贴标准方面,补充险的补贴力度更大。拿最低缴费档次200元来说,基本险的政府补贴是35元,而补充险的政府补贴是70元,翻了一番。

另外,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子女给父母养老,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权利。

记者: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具体政策是什么样的?

张有德: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标准有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

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得,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记者:补充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吗?

张有德:可以补缴。补缴具体分3类情况。

第一类,年满65周岁的人员,如果想要补缴,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完后按政策直接领取相应待遇。

第二类,距离规定领取年不足15年的,应该逐年缴费。到65周岁时,以15年为最长缴费年限,差几年补缴几年,一次性补缴。比如,市民胡先生今年55周岁,他逐年交到65周岁,缴了11年,之后,如果有补缴意愿,再一次性补缴4年的保费,他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能超过15年。

第三类,参保人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该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比如,市民赵女士今年48周岁,距离65周岁还有17年,那么她应该逐年缴费,最少缴15年的保费。根据政策,所有补缴的保险费不能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记者: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待遇领取和发放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张有德: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15年,并且必须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从政策实施起,如果居民已经满65周岁了,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没有补缴补充养老保险保费的意愿,那么他可以直接领取政府发放的补贴待遇,每人每月20元。如果年龄在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领30元。

领取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组成,支付终身。城乡居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根据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据实计算个人养老待遇领取标准,足额发放。

●计算方法为:

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

储存额除以120,得出的金额,加上每人每月20元的政府补贴待遇,就是每月领取的待遇。

按照政策,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但这个和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比如说,参保人每年按200元这个档次缴费,逐年缴15年,他的不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就有(200+70)×15=4050元。

65周岁后,每月能领到4050÷120=33.75元。

加上政府出口补贴的20元,每月能领33.75+20=53.75元。

等这个参保人年满80周岁时,每月可再多领取10元,也就是63.75元。

参保人个人缴纳的费用是3000元,4年多就可以领回个人缴纳的保险费。

记者:参保人员亡故后,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处理?

张有德:参保人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如果参保人亡故时已经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记者:这个制度对特殊人群有什么政策倾向吗?

张有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代其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的参保人员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给予资助。

广大城乡居民如果对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向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各县(市、区)参保咨询电话:

夏 县 0359-8938308

平 陆 0359-8801059

闻 喜 0359-7021906

垣 曲 0359-6088132

芮 城 0359-3030958

永 济 0359-8026489

新 绛 0359-7532699

万 荣 0359-4522112

稷 山 0359-5525610

临 猗 0359-4023355

河 津 0359-5280891

盐湖区 0359-8674036

绛 县 13994851286

▲扫码可看访谈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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