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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农民工被欠薪 打官司讨回27余万元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01-09

运城晚报讯 “官司赢了!” 农民工代表董顺权手持判决书,激动地奔走相告。这是1月3日,发生在盐湖区法院的一幕。

笔者了解到,去年3月,山西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建设工程项目部发包木工活给黄某。黄某叫来老乡董顺权等18名工人,一同签订《木工班组劳务协议》并施工。6月,活儿完工,结算工资时,该公司与黄某相互推责导致工人工资被拖欠,之后董顺权等农民工讨薪案走入司法援助程序。

同年10月,在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接受董顺权等农民工讨薪案期间,该中心依法获取诸多欠薪证据,为他们打赢官司做了大量诉前准备工作。

盐湖区法院判决书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公司项目部林某与被告黄某签订《木工班组劳务协议》,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乙方黄某自愿在甲方公司领导与管理下参与本工程施工。故该协议应视为被告黄某与公司劳动协议。被告公司对该协议中的劳动报酬应付款义务。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被告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董顺权等劳务费共计27.65万元。  (朱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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