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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局就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中的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19-11-30

□记者 陶登肖

11月29日,记者就此次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中,市民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对市医保局相关人员进行了采访。该局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郑洋,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记者:为什么要实行药品集中采购?

郑洋:市医保局按国家和山西省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部署,出台《关于全面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的通知》。旨在通过带量采购、保证货款、调整支付政策、推动薪酬改革等措施,加强中选药品品种采购、使用全过程综合监管,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的药费负担;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临床医师规范用药,落实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彰显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记者:为什么药价这么低?

郑洋:带量采购,给了企业确定的采购预期,可大幅压缩营销费用;规模效应,降低了单位的生产成本;及时还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以与原研药同质量竞争,通过竞争促进降价。

记者:什么是原研药?什么是仿制药?什么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郑洋:原研药,指首家研发上市的药品,原研药过了专利保护期后,其他企业可以进行仿制。

仿制药,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是与原研药药学等效、生物等效(即质量和疗效一致),且成本比原研药低的等效药品,在临床上可与原研药互相替代。

记者:降价后的药品质量有保障吗?

郑洋:此次改革,国家坚持质量标准优先,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作为质量的托底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其次,相关部门对中选药品进行全周期的质量监管,制定药品抽检计划,将监管抽验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定期汇总分析中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切实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

记者: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的医保报销有什么区别?

郑洋:全省实行统一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

2020年年底前,同一通用名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采购价高于中选价格,属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和抗癌药的,以采购价下调10%为支付标准;其他以采购价下调20%为标准;下调后低于中选价的,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

同一通用名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采购价,不高于中选价格的,以采购价为支付标准。

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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