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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买房, 婚没结成房子归谁?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10-16

小张和婷婷为恋爱关系。2016年年初,两人购买了一套住宅,房子最终登记在小张和婷婷名下,为两人共同共有。但首付款和后期绝大部分按揭款都是小张付的,此后两个人分手了,房子该归谁?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基于何种目的购置了案涉房屋,遂将房屋判给男方。

如果属于共同投资行为,那么投资讲究回报,在本案中,婷婷仅归还了几个月的按揭贷款,其余的首付款和按揭贷款均由小张负责偿还,由此可以反映出小张的投入远远大于婷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将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并约定为共同共有,甚至在分割房屋时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额,这种做法明显与常理及投资的惯常做法不符。

小张和婷婷原本是恋爱关系,且二人都到了适婚年龄。因此,小张主张为与婷婷结婚才购置案涉房屋,且将所有权登记为二人共同共有是为了达到交付彩礼的目的的说法更为合理。

现在两人结束了恋爱关系,且没有登记结婚,共有房屋的基础丧失,婷婷应当返还小张交付的彩礼。所以,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小张所有,由小张支付给婷婷房屋折价款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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