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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65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增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每人每月养老金将提高至108元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祁克宁时间:2019-08-27

运城晚报讯(记者 祁克宁)8月26日,记者从运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发生新变化——“两提高”“两增发”“两代缴”。其中,对全市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增发高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养老金将提高至108元。

据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具体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出台的第一个变化为“两提高”。即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提高。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00元~2000元十二档,提高为200元~5000元十档,政府补贴由原来最低30元、最高80元提高为最低35元、最高300元,具体为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缴2000元补贴180元、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

变化二为高龄待遇和年限待遇“两增发”。一是增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对全市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增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二是增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自新农保试点起,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费一年,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

变化三为贫困人口和重度残疾“两代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户等贫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并由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新政策的变化,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新政的具体要求。截至目前,各项政策基本落实到位。其中,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也享受到了增发的高龄基础养老金,补发工作也基本到位。目前,全市65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可领108元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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