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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法院执行开放日“会诊”终本案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张君蓉时间:2019-06-26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6月20日是全市两级法院6月份的集中执行开放日。当天上午,全市法院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了统一安排。随着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文明军宣布执行开放日正式开始,两级法院根据各自方案有序开展执行开放日活动。

这个执行开放日,盐湖区法院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执行开放活动。该院从今年前半年终本的所有案子中提前随机选出5起进行分析研讨,并邀请申请执行人提出意见建议。对于终本案件,也许很多人不是特别理解,终本只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穷尽一切手段以后,仍然不能完全执行到位,那么符合规定条件后,法院可以依据规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但是,一旦法院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以随时再次恢复执行。

要了解这类案件,我们可以从当天选出的李某达和赵某栋借款纠纷一案入手。

2018年7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某达立即归还申请人赵某栋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暂计3万元,并立即支付申请人利息款30万元。随后,盐湖区法院于今年1月15日,通过邮寄形式,向李某达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李某达未实际履行。盐湖区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李某达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李某达的账户内没有存款。对李某达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也未查出其有不动产登记。3月8日,盐湖区法院将李某达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4月29日,执行法官通过谈话方式,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了赵某栋。同时,询问赵某栋能否提供其财产线索。赵某栋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并不意味着执行结束。”办案法官说。在现场,办案法官登录“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案件办理情况从立案、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统查控和网络查控、采取措施、约谈当事人等案件流程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也让申请执行人了解了法院对该案件办理的详细过程。

“申请执行人赵某栋和被执行人李某达是同学关系,所以赵某栋比较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但是,目前没有关于李某达的任何财产信息,依据相关规定,案件‘终本’。”办案法官说,“但是,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偿还债务的财产,法院会恢复执行。”

赵某栋现场提出,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他愿意通过谈话协商,在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尽力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同时,他也对承办自己案件的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表示认同,并感谢执行法官的辛苦付出。

“我建议,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如果被执行人不到场,可采用拘传措施,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盐湖区法院主会场共同分析终本案件的文明军提出执行方案和建议。

当天,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监察和司法工委会主任杜卫国,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终本案件分析探讨会,并听取了盐湖区法院副院长杨玉学对执行收结案情况、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方面的详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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