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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治“老赖”——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系列报道之三

来源:发布者:樊朋展 李政奇时间:2019-06-20

5月23日凌晨5点钟,天还没亮,垣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已经集结完毕,准备奔赴工厂、居民小区等执行现场。根据执行方案具体实施计划,当天,他们要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天,该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35人,现场拘留2人,执行18件案子,执行到位230万余元。

这是垣曲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老赖”专项行动的成果,也是我市两级法院重拳出击,惩治“老赖”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多种举措——定制失信彩铃,出台限驾令、限高令,张贴悬赏公告,线上线下查控有效财产,运用“天眼”定位寻找被执行人,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强力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和威慑力。越来越多的“老赖”从“东躲西藏”逃避执行转向自觉履行生效判决。

推出失信彩铃悬赏公告 公开曝光

“您拨打的机主,已被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目前,一种独特的“彩铃”被采用到失信被执行人的电话中,我市包括平陆、绛县、夏县等在内的众多法院,向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信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彩铃曝光。

只要拨打“老赖”电话,就能听到其专属的彩铃声音,提醒拨打者,被呼叫者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真面目”。彩铃让失信人“事迹”曝光于熟人圈,让失信被执行人无法保持“低调”。

为了解决执行难,如今已有更多的手段督促老赖履行偿债义务,令其无所遁形。悬赏公告也是其中一种。

昝某因为劳务损害赔偿与李某发生纠纷。法院判决生效后,昝某一直不愿履行法律义务。根据河津市人民法院的调查摸底,昝某有履行义务的经济能力。于是,该院院长王军决定,在昝某的住所地、村内、市区街道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悬赏公告。

2016年8月,悬赏公告贴出后不久,昝某的家属来到河津法院,主动要求解决执行案件。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家属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

纳入失信黑名单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如果说,失信彩铃和悬赏公告,只是让“老赖”失了“面子”,那么“黑名单”就是真刀实枪让他们举步维艰。

今年5月8日,盐湖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吕某辉开具了失信决定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生效后,吕某辉的信息被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库,并向社会公布。他的信息也会被通报至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接受这些部门的联合信用惩戒。

这就意味着,吕某辉以后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他的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近年来,我市“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体系已经形成,两级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7630人,目前处于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共21708人,对29368名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两级法院还将失信人员名单主动向联席成员单位去函进行推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消费等社会和经济活动。

网络查控+“天眼”定位 让“老赖”无处藏身

“执行难”主要难在找人查物。不少“老赖”通过“跑路”、藏匿财产等方式与法院“躲猫猫”。

“现在法官可以足不出户、点击鼠标便可快捷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改变了以往‘地毯式’搜索、法官‘跑断腿’的人工查询财产模式。”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常国强说,“司法网络查控系统的运用,大幅提升了执行效率,降低了执行成本,确保了执行效果。”

据了解,司法网络查控系统为执行法官及时、全面、准确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提供了便利。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中,积极提高信息化手段,被执行人的不动产、银行存款、网上财产及证券等财产,都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冻结。

在找人方面,全市两级法院启用的“执行天眼”系统,能够运用大数据迅速分析出被执行人的最新位置、工作地址、居住地址、历史轨迹等信息,帮助执行人员更快速、更精确地找到被执行人,这为破解执行难工作提供了极大帮助。

“天眼”系统试运行以来,多名长期下落不明、踪迹难觅的失信被执行人已被锁定,有力震慑了“老赖”。

拒执犯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关于拒执罪,采访中记者发现有不少人并不清楚。很多被执行人甚至申请执行人对此没有概念。“拒执罪,全称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是指对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拒执罪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刑事处罚体系,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盐湖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彦宏说。

陈某就因拒执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陈某因为股权转让纠纷被潘某诉至盐湖区人民法院。2016年3月18日,盐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给付潘某595075元,陈某上诉后,2016年11月1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陈某不履行判决义务。当年11月30日,潘某向盐湖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该院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和执行决定书等,要求被执行人依照生效判决,给付申请执行人595075元及利息。期限届满,陈某未履行,亦不报告其财产。

事实上,陈某根本“不差钱”。法院查明,2016年7月5日,陈某将经营公司的850万元股权转让,获得转让金850万元;2016年10月19日,又将其一辆大众牌途观轿车转让;2017年6月15日,陈某租赁永济市城区一块7.1亩土地进行开发,还在空港河东古玩城开设了一家古玩店。2018年3月12日,盐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陈某的妻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民事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后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平时表现,依法适用缓刑,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持续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多方联动,建立打击拒执罪“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工作机制,为积极、准确、高效打击拒执提供保障。2018年,两级法院判处拒执罪34人,拘留失信被执行人887人次,罚款7人次12.21万元,限制出境1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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