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文史>

唐朝的主流城市形态

来源:时间:2025-10-31

在街市制形成之前,中国的主流城市形态是坊市制(里坊制)。典型的坊市制,兴起于北魏,鼎盛于隋唐,是古代政府严格按照礼制、运用权力人为塑造政治型城市形态的体现,以北魏的洛阳城、唐朝的长安城为代表。

洛阳与长安都有方方正正的城墙包围着,政府再将城墙内的城市切分成若干个工整的方块,其中大部分作为居民区,叫做“坊”;个别作为商业区,叫做“市”。北魏时洛阳城,每三百步建一个坊;唐代的长安城,共有一百零八坊和东西二市。

每个坊的四周都修建了围墙,与外面的大街、大道相隔离,严禁居民翻墙,《唐律疏议》规定:“越官府廨垣及坊市垣篱者,杖七十。从沟渎内出入者,与越罪同。越而未过,减一等。”政府也严禁居民破坏坊墙:“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等,先处分,一切不许,并令毁拆。如有犯者,科违敕罪,兼须重罚。”坊墙如果倒塌,政府会要求坊内居民及时修复:“诸街坊墙,有破坏,宜令取两税钱和雇工匠修筑。”

各个坊内部,建有十字型街道:“每坊东西南北各广三百步,开十字街,四出趋门”,从而将坊划分成四个区域,如同一个巨大的“田”字。“田”字内的四个区域又各建十字型的巷、曲,如同一个小一点的“田”字。这样,一个坊被细分成十六个居住点,居民的住宅就分布在各个居住点中。这便是北魏—盛唐时期一个规范、完美的坊的细部结构,宛如一个大“田”字套着四个小“田”字。

里坊之内,居民也不得擅自开设商铺。隋朝时,隋文帝驾幸汴州(开封),“恶其殷盛,多有奸侠”,便任命能吏令狐熙为汴州刺史。令狐熙上任后,着手整顿城市:“禁游食,抑工商,民有向街开门者杜之,船客停于郭外,星居者勒为聚落,侨人逐令归本,令行禁止,称为良政。”向街开门、临街开铺的行为,在坊市制下是不允许的。所谓坊市制,即“坊”(居民区)与“市”(商业区)分隔开来,唐朝的长安城内,商业区分布在城市主干道——朱雀大道两侧的东西二市。长安居民想买东西,通常要跑到东西二市。

市也是一个封闭空间,也有高墙包围,并实行严格的开闭市制度:“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散市后即关闭市门。甚至市中百货的价格,也由政府委任的市令决定。

坊市制下的城市格局,高度整齐划一,一切井然有序,就如一个巨大的围棋盘,所以唐朝诗人这么形容长安城:“百千家似围棋局,十二街如种菜畦”。显然,只有完全靠人为规划、并以强力维持,才能保持这样的城市形态。任何自发“生长”的城市,都不可能是这个样子。

跟坊市制相配套的是夜禁制。唐朝实行严格的夜禁制度:每日入夜之后,长安城的街鼓响起,城门与坊门会准时关闭,“五更三筹,顺天门击鼓,听人行。昼漏尽,顺天门击鼓四百捶讫,闭门。后更击六百捶,坊门皆闭,禁人行”。所有居民都被限制在各个坊内,不准上街晃荡。坊外街道实行宵禁,你偷偷蹓出坊外大街,即为“犯夜”。按《唐律疏议》,“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闭门鼓后、开门鼓前行者,皆为犯夜”。

只有在“公事急速及吉、凶、疾病之类”的情况下,“犯夜”的行为才可免于追究。

为了向居民晓示夜禁时间,唐朝政府采纳了官员马周的建议,在长安城设置街鼓,以鼓声宣告夜禁开始:“旧制,京城内金吾晓暝传呼,以戒行者;马周献封章,始置街鼓,俗号‘鼕鼕’,公私便焉。”于是,街鼓敲响之后的长安城,如同当时一首“鬼诗”所描述:“六街鼓歇行人绝,九衢茫茫空有月。”

夜禁制与坊市制相互配合,以街鼓为同一触发机制,一个指向对市民活动时间的限制,一个指向对市民活动空间的限制,共同塑造了中世纪城市的井然秩序。

唐代还有另一项限制市民长距离活动的制度:市民与商人如果要出远门,进出关津,需要先向官府申请通行证,这一通行证叫做“过所”。过所之制始见于汉,魏晋南北朝相沿,至唐朝时最为完备。

唐时过所的申请程序非常繁复:首先,申请人要请好担保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里正说明出行的目的、时限,请里正向县政府呈牒申报;县政府收到申办过所的文牒之后,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凡服力役期限未满或犯罪之人,不得申请过所:“有征役番期及罪谴之类,皆不合辄给过所”。审查通过之后,县政府再呈牒送州政府的户曹审批。户曹逐项核查无误,才会给申请人发放过所。

过所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档备查。过所上面详细写明:出行人的姓名、年龄、身份和籍贯;随行人员(如亲属、奴婢)的姓名、年龄、籍贯、数目;携带物品(如牲口)的名称、特征与数目;出行的时间、目的地;担保人是谁;离乡后本户的赋役由谁代承。经过关津、州县、军镇时,官府都要勘验过所。没有过所的人,不但不得通行,还会被抓起来;有过所、但过所登记的信息与持有人现状不符者(比如说,过所登记的马匹是三匹,但实际上你携带了四匹马),也不予放行。

 (《北京青年报》)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