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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之力 护“企”前行

——我市检察机关强力铺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4-04-17

记者 张君蓉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一个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努力为运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人民检察院继去年“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之后,再次发力,在全市铺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万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南张乡晓辉果业合作社了解“万荣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情况。

锚定4个方向

推出15条举措

市人民检察院制发《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2024“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从“办案”“监督”“治理”“服务”4个方向明确了15条“硬核”举措。

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范晓霞在4月16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说,“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想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办案”是基础。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将通过办案依法严惩六方面犯罪。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重点打击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广告、串通投标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损害商誉、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重点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回应民营企业诉求,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从严打击涉民营企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财产罪,发挥好新增法律规定对保护民营企业的作用。推进企业腐败犯罪与行贿受贿一起查,强化对行贿违法犯罪联合惩戒。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打击治理“空壳公司”、串通投标类犯罪,重点关注基建、政府服务等串通招投标案件高发领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黄牛”“掮客”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净化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依法办理涉企控告申诉案件,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办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及其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的五类案件,并建立台账。

“监督”是关键。此次专项行动将强化诉讼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强化涉企案件刑事诉讼监督,深入推进涉民企“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持续建立健全“挂案”预防和清理长效机制,对久侦不结、久诉不结案件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加强对涉企民刑交叉案件的监督,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切实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业案件有案不立、违法立案和久侦不结等问题。同时,强化审判活动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坚决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

开展涉企刑事案件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推动涉企业犯罪负责人依法适用假释,让涉罪企业负责人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更好配合涉罪企业财产性判项的履行,同时开展对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四类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强化涉企民商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重点聚焦对涉民营企业的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案件的监督,切实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高质效办理借款合同纠纷等金融案件,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深化涉企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大对涉企虚假一审生效判决、调解书的监督力度,加强公检法沟通协调,畅通虚假诉讼控告、举报渠道,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巩固深化涉企民事执行监督和错列失信被执行人监督两个专项行动,加强对法院民事案件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的监督,依法保障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加强涉企行政生效裁判诉讼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妥善办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方面涉企权益保护行政生效裁判诉讼监督案件。加强涉企“小案重罚”“过罚不当”等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机关“新官不理旧账”失信违约、行政机关不守信践诺、侵害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等案件的监督。

加强涉企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聚焦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补贴等情形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加大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力度,依法办理反垄断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

在治理与服务方面,守正创新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效;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改革工作;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针对司法办案反映出的涉案企业内部管理问题,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在此基础上,畅通与民营企业沟通渠道,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需求情况,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在全市铺开后,各地检察机关结合辖区检察工作实际,纷纷行动起来。

芮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在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检察护企”联络点。

严厉打击涉企犯罪

提升企业防范能力

“去年我关注到,河津市内偷煤换煤窃取企业原材料的犯罪频发,致使多家企业利益受损。对此,河津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从严从快展开全链条打击,挽回企业部分损失的同时在社会上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日前,提起“护航”企业发展、打击涉企犯罪,市人大代表、河津市城区街道吴家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武生发深有感触。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铺开后,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对涉企案件“一案一走访,案案回头看”,对被害企业进行实地走访,通过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介绍“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询问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与需求,为企业梳理、排查潜在风险点,并提出改进建议。在此基础上,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犯罪,切实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今年3月29日,犯罪嫌疑人梁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到河津市某企业在建工地,使用切割机将刚铺设尚未投入使用的电缆线切断并盗走。在审查案卷中,该院检察官发现梁某曾多次因盗窃企业财物被处罚,此次作案更是发生在其犯盗窃罪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期间,此次盗窃财物价值虽然不大,但严重影响了企业项目施工进度,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便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设立“联络点”

架起“连心桥”

为进一步畅通检企沟通联络渠道,激活民营企业发展动能,日前,芮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前往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举行“芮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联络点”揭牌仪式。这是芮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拿出的具体举措,也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实践。

揭牌仪式后,芮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克杰主持召开座谈会,向参会企业详细解读“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举措,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结合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制假售假案件,以案释法,就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风险提示。他表示,芮城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护企”联络点的优势作用,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创新知识产权司法平等保护、强化法治宣传为抓手,落实落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综合履职作用,努力为芮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除此之外,芮城县人民检察院日前还与芮城县公安局、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着力促进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体系。三方借此探索建立常态化协调会商机制,约定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对知识产权案情重大、复杂、疑难以及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以就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证据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就办案中专业性问题咨询市场监管部门,受咨询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同时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和证据,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案件查办中的“有案不立、立而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开展法律监督,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量。

检企面对面

共建心贴心

近段时间,绛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模式,常态化开展企业服务,与企业零距离接触,精准对接需求,以高质效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4月7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社峰,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董云深入绛县山西维之王食品有限公司、绛县山西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入企服务,现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徐社峰同企业负责人开展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全面摸底,面对面宣传解读“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及惠企政策,科普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建议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保护举措,以便更好地保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4月8日,该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方伟东,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雯等深入绛县山西龙舟机械输送有限公司、绛县诚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绛县起海炉料有限公司了解企业在安全生产、人员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并向企业宣传“检察护企”行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为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4月8日,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杨桂军一行到该县司法局,就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了解该县司法局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情况,座谈时就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张某请假外出审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对张某经营的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现场了解其经营状况,听取了当事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据了解,打击治理“空壳公司”也是我市“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重要行动内容。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通过构建高效、便利、透明的网上政务服务流程,有力地激发着市场主体活力,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商事登记的便利性,注册“空壳公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公司登记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了正常的营商环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市检察机关将对“空壳公司”进行筛查。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我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检察工作重点。“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重点举措为抓手,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努力为运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卫霞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本文照片由市人民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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