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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民政理念和相关事务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4-03-13

□张路曦

民政是最原始、最古老、最广泛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每一个人。早在原始社会末期,虞舜即命契为司徒掌管民事,夏商时期继续设司徒管理民政事务,负责解决百姓的基本生活问题。周代民政事务大致归属司徒管理。汉代由“三公”之一的大司徒所辖少府之“民曹尚书”管理。隋唐时期,中央推行三省六部制,民政事务归户部管理。宋元明清,民政事务皆由户部管理,其内容也大致与过去相同。

仓窖复原示意图 (资料图)

西周时期,统治者从夏商的灭亡中吸取教训,认识到“民”的重要性,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掌管民事的机构被列为中央政府职官“六官”之一,冠之以“地官”,排行第二。这一时期,实施了“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救灾)、“以保息六养万民”(救助)、“以本俗六安万民”(基层社会管理)等保障民生的民政政策。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统治者将民本思想贯穿到国家治理中。例如管仲治齐,实施了包含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疾、通穷、赈困、接绝在内的“九惠之教”的政策,这些政策就涵盖了救灾、救助、优抚保障和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等概念。

隋唐大运河文化博物馆古粮仓遗址(资料图)

汉朝注重人民的基本生计,民政事务改由丞相亲自负责,由“三公”之一的大司徒所辖少府之“民曹尚书”直接管理。两汉从与民休养生息出发,主要实行了移民就粟和赈济、施粥、居养、赎子等政策,并以皇帝的名义抚恤鳏寡孤独者,设专人负责埋葬客死他乡的流民。

隋唐时期,“三省六部”的中央官制基本定型,其中的户部主要负责管理民政事务,此后户部就成为历代主要负责管理国家民政事务的中央机构。《贞观政要·旧唐书》有“安民立政,莫此为先”之说,历经隋末战乱后,李世民提出了“矜恤民困”的重民思想,认为“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因而户部的工作受到了唐朝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时期特别重视救灾制度的建设,初步建立了全国性的救灾备荒的仓储体系,实施了赈灾、调粟、养恤、减租免征等改善民生的措施。

宋代开始出现“民政”一词,民政概念至此基本成形,这一时期的政治家们也多主张“修治民政”,以顺民心,重视基本的民生问题。宋朝时建立了社仓、义仓、惠民仓、丰储仓等更为复杂的仓储体系,实行赈谷、赈银、赈工等救灾政策,还开始为孤、穷、老、残、病者发放冬春时节救济款。专门设立了京师居养院、福田院和地方安济坊,收养“不能自存者”。

明代实施了应对灾荒的赈济、调粟、养恤和安辑四大民政政策,并制定了临时收养、救助制度。洪武五年,朱元璋颁昭天下郡县都设置养济院,专门收养孤苦无依之人,并由国家财政供给米、薪、布匹。各地普遍设立了惠民药局,专门救治贫病军民,同时设有栖流所,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清朝建立了报灾、勘灾和赈灾等较为完备的救灾制度,修建了济养院、栖流所收容孤贫无依之人,建立善公所和习艺所收容不良少年与贫民,设育婴堂养育孤儿,设义学收容贫寒子弟,设施药局收治贫病者,设清节堂收容无力自给的寡妇,设埋葬局处理倒毙流民。

在19世纪以前漫长的古代封建社会里,中国虽然尚未出现过专门的民政机构,但是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民政理念和民政事务。(《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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