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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执行71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集采药品达277种 价格平均降幅超过50%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11-16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11月11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已全面落地执行国家第五批61种药品及“八省二区”联盟10种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让广大患者享受到药品带量采购的降价成效。

国家第五批药品集中采购共有61种药品251个产品中选,平均降价56%。本次集采品种覆盖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抗过敏、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相关患者治疗费用将明显降低。其中,临床治疗消化道溃疡的常用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降幅达96.2%,改善脑组织微循环的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降幅达95.9%,抗肿瘤药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降幅达92.0%,抗凝药利伐沙班片降幅达98.3%。

山西省参加的“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共有10种药品12个品规中选,平均降幅66.7%。其中,骨病用药玻璃酸钠注射液每支价格从123.4元降到44.5元,降幅达63.9%;抗生素药物比阿培南的价格从113元降至30元,降幅达73.5%。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执行71种中选药品降价结果的同时,我市将实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激励考核、强化中选药品质量监管等措施,促进医院优先使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中选药品。这两批药品落地执行后,我市执行的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数量将达277种,平均降幅达50%以上。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发挥集中带量采购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作为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坚定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努力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后平稳接续

所有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后均应继续开展

为巩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成果,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11月3日下发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平稳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的接续工作(以下简称“接续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原则,把准改革方向,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依法合规,平稳开展接续工作,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原则上,所有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后,均应继续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不得“只议价、不带量”,通过询价、竞价、综合评价等方式,确定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上一轮集采时差额中选的品种,原则上在稳定价格水平和临床用药的基础上开展询价;对询价未成功,或者上一轮集采时等额产生中选结果,或者当前市场中,已有非中选产品实际销售价明显低于上一轮集采本省最低中选价且有实际供应的,可通过竞价方式重新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把信用评价和履约情况融入接续规则各个主要环节中,使其在企业申报资格、中选资格、中选顺位、供应地区选择中发挥实质性作用。上一轮已中选企业,如综合评价结果或信用、履约情况较好,可在接续工作中优先考虑;如信用、履约情况较差,在接续规则中应予以惩戒。建立健全中选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保障中选药品在生产流通全过程可追溯。

记者 范楚乔


我市先后落实国家、省及省际联盟集采28批次 累计节约费用约3亿元

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省带量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先后落实国家、省及省际联盟集采28批次,共283种药品、6种高值耗材、27种低值耗材,累计节约费用约3亿元。

今年9月,按照省医保局统一安排,我市牵头组织了山西南部四市联盟第四轮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议价谈判会议,经过114家生产企业和供应商激烈议价谈判,先后产生了中选企业17家,中选品种12个、41个规格,平均降幅59.26%,单品种最高降幅96.43%,预计可为四地市节约采购资金3360万元。

此外,市医保局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加强三明联盟运城平台管理运用,持续做好三明联盟集采品种的落地实施,累计采购金额266.7万元,节约资金740.41万元,节约幅度为73.5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集采药品耗材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管理激励机制,依托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测算系统,先后完成国家第一批、第二批药品结余留用资金测算考核工作,累计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余留用资金918.83万元。

在创新支付方式上,市医保局召开全市配送企业座谈会,聚焦企业运行的痛点、难点,依托互联网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医保基金集采药品耗材支付模式,建立医保、医疗、企业协调机制,逐步实现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方式。记者 陶登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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