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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诉求办理质效 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解读《运城市企业和群众诉求受理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07-28

记者 邢智轩  通讯员 张 瑞

为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近日,我市出台实施《运城市企业和群众诉求受理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目的在于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受理工作管理规范、运转顺畅、督办有力、评价公平,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据介绍,该《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适用于承担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办法》以坚持科学量化、简单实用、日常考核为原则。考核评估采用材料审核、随机抽查、平台数据统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诉求办理单位对来源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民呼我应”网络平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府转派的政务舆情、市委市政府信箱等渠道的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办理质效、信息共享等。

评估的分数由基本项、扣分项和加分项三个部分组成。基本项分数为100分,以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质效为主要评估内容,统筹对影响办理质效的工作机制、服务能力、知识储备等相关要素进行考核。扣分项分数为20分,包括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反馈结果与实际办理结果不一致的;因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致使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不公的;因失密、泄密致使反映问题的企业和群众受到威胁、甚至打击报复的;因工作不力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点名批评的;被省级、市级渠道通报或重复交办的;对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答复内容空泛、无明确结果、答复内容与诉求事项不一致的;其他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等情形。加分项为20分,包括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受到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表扬报道或者获得各级荣誉称号的等。

考核分为月度通报、季度评分和年度考核。月度通报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完成,不进行排名,由市市民投诉受理中心以《企业和群众诉求受理工作专报》的形式,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季度评分进行排名,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节假日顺延)向诉求办理单位公示3天。公示期内,接受诉求办理单位的申诉,最终形成季度评分。年度考核以季度评分结果的平均分值为依据产生。季度评分和年度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作为市级年度目标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文明城市创建等考核的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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