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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绛县、临猗县警方重拳出击抓获7名贩毒嫌疑人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12-16

本报讯(记者 邢智轩)近日,夏县、绛县、临猗县警方机关重拳出击,大力营造禁毒严打整治声势,持续加大涉毒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先后破获了多起涉毒案件。

夏 县

11月18日,夏县公安局民警经过侦查,成功破获一起贩毒案,抓获贩毒嫌疑人3名,吸毒人员1名,查获海洛因疑似物26.3克。

11月份以来,夏县公安局民警获知线索,有人在夏县裴介镇一带贩卖毒品。经过对线索分析研判,民警多次蹲点守候,成功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并针对其活动轨迹迅速制订了抓捕方案。11月18日下午,民警展开抓捕行动,一举抓获了贩毒嫌疑人张某、牛某某、杨某某及吸毒人员白某。同时,在警犬中队的配合下,在张某家中查获毒品海洛因疑似物26.3克。经尿检,该四人均呈阳性,经审讯,张某、牛某某、杨某某对其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牛某某、杨某某被夏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绛 县

经过缜密侦查、严密布控,绛县公安局于12月3日成功破获一起贩卖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现场查获毒资64300元,毒品海洛因5.27克,斩断了一条由运城通往绛县的贩毒通道。

绛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通过对一起派出所办理的李某某吸毒案件进行仔细梳理、分析研判,确定李某某的毒品来源于运城市盐湖区。经进一步调查取证,锁定一名叫董某某的贩毒人员,民警随即对董某某展开深入调查,对董某某的贩毒事实展开全面取证。12月3日19时许,获悉董某某欲携款来绛县进行毒品交易的线索后,禁毒大队民警立即制订周密的抓捕方案,组织精干警力,兵分两路在交易地点周围实施布控蹲守。当晚22时左右,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段某某出现在民警的视线中,禁毒民警果断出击、围追堵截,一举将两名贩毒人员成功抓获。

经查,董某某,女,36岁,运城市盐湖区人,2006年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拘役,2019年因吸毒被市公安局盐湖分局行政拘留。董某某执迷不悟、不思悔改,在盐湖区大肆贩卖毒品,自2020年以来多次向绛县吸毒人员李某某等人出售毒品冰毒。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李某某、张某被绛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段某某已被移交夏县公安局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临猗县

11月19日,根据掌握线索,经过多方查证,临猗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贩毒案件,抓获贩毒嫌疑人武某(男,43岁,临猗县人)。

经查,2019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武某多次从他人处购买毒品,并贩卖给多名吸毒人员,从中收取毒资,牟取利益。

目前,犯罪嫌疑人武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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