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要闻>

新变化!我市2020年居民医保出现两个提高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09-03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 范楚乔)9月1日,从市医保局获悉,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50元。同步增加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预收2021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按中央、省和我市财政补助政策,一般县中央财政负担60%,省级财政负担20%,市级财政负担4%,县级财政负担16%;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10%,市级财政负担2%,县级财政负担8%。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一般县中央财政补助330元、省级财政补助110元、市级财政补助22元、县级财政补助88元;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财政补助440元、省级补助55元、市级补助11元、县级补助44元。

市医保局要求,各县(市、区)要用好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新增资金。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定额管理(即每人每年75元的定额门诊资金),开展普通门诊统筹。

同时,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2020年,我市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100元,以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探索从按病种施救逐步过渡到以高额费用为重特大疾病救助识别标准。结合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