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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02-01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积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通告,在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通告中列出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留验、就地检验、隔离治疗、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的;等等。

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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