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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的每一分钱都花得明明白白

——从中心城区及城乡一体化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看科学透明决策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陈永年时间:2020-01-20

中心城区及城乡一体化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场 本报记者 陈永年 摄

█本报记者 陈永年

1月14日,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中心城区及城乡一体化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会上,供水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代表、居民代表等听证参加人对市发改委初拟两个方案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水价该不该调,有何理由;调的话该调多少,哪种方案更合适;企业的长远发展如何保证,群众的利益又该如何维护……听证会上,各种尖锐甚至是对立的观点,最后都汇成一个声音:为百姓的每一分钱支出负责,为供水企业更可持续的发展护航,为运城更好的发展助力。

供水企业

不调价撑不下去啦

目前,和运城城区供水有关的有3家企业,分别是运城银龙水务有限公司、运城弘益水务有限公司和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运城银龙水务于2013年成立,系盐湖区人民政府指定盐湖区城乡供排水总公司与中国水务集团组建的合资公司,主要负责南同蒲铁路以北主城区和盐湖区乡镇自来水供应。主要水源是尊村引黄水和夏县温泽鑫的温峪水。

运城弘益水务是由原运城空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运城空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水务集团、夏县温泽鑫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企业,主要负责原空港开发区行政区域的自来水供应。温泽鑫的温峪水是唯一水源。

运城首创水务系2015年首创股份在运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供应南同蒲铁路以南的中心城区,因为另有协议,此次价格调整不涉及该公司。

据了解,目前运城中心城区的供水价格,执行的是2010年下发的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运城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05】388号)批复的标准。近15年来,未曾调整水价。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和供水有关的人工、原材料、维护等成本增加,形成了供水价格与供水成本倒挂的现象。

运城银龙水务总经理杨志杰说:“以公司人工费用为例,2014年人均工资(含社保)为3.2万元,2019年人均工资(含社保)为6.3万元,增加了3.1万元,增长比例为96.8%。原材料成本也逐年上涨,比如盐酸药剂由2014年的1500元/吨,上涨到目前的1950元/吨。”

夏县温泽鑫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熊志强说:“为什么现在说(涨价)这事情?因为我们已经到了不说不行的艰难境地了。因水价偏低,导致我公司难以正常运营,综合办公楼建成6年了,因为无钱装修至今不能入住使用。”

3家企业希望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水价机制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174号)要求,“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建立充分完善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

关于“合理盈利水平”,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的8%-10%。具体的利润水平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根据其不同的资金来源确定。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运城银龙及运城弘益,按照国家政策应通过水价调整对企业经营成本亏损予以弥补,但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此次制定调价方案仅仅考虑了原水价格调整的因素,并未对过去经营亏损的成本予以考虑。

两个方案

除特行水价外全部上调

本次调价,市发改委经过申请报批、实地调研和成本监审等程序,最终初拟了两套方案(详见版面右侧“相关链接”),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同时供听证参加人讨论。

要想真正看懂这两套方案,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词:

趸售水价:指供水企业对暂未实现直接抄表到户的转供单位或物业管理小区的供水,实行趸售价格,通俗点讲就是供水公司把水批发给转供单位或小区物业,然后由其转售给用户或业主。

非居民用水:一般指由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或经营服务主体(商业、宾馆、饭店、旅游业等)。

特种行业: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厅、洗衣店等。

方案中数字很多,看上去比较复杂,转换成容易理解的表述就是,原水上调后,对终端用户的用水价格将会产生影响。

如果采用方案一(原水价格上调0.3元/立方米)的话:阶梯水价的居民,一级水量将增加0.5元/立方米,二级水量增加0.75元/立方米,三级水量增加1元/立方米;趸售水价的居民用户到户水价将增加0.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增加0.8元/立方米。

如果采用方案二(原水价格上调0.45元/立方米)的话:阶梯水价的居民,一级水量将增加0.75元/立方米,二级水量增加1.1元/立方米,三级水量增加1.5元/立方米;趸售水价的居民用户到户水价增加0.7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增加1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水价在两个方案中皆保持不变。

除了绝对价格的差异之外,两个方案的价格级差也有不同。目前执行的阶梯水价级差为1.4元/立方米,方案一的级差为1.65元/立方米,方案二的级差为1.75元/立方米和1.8元/立方米。可以看出,两套方案级差都有了提高,也提高了价格约束力。

价格调整之后,对普通家庭有什么影响?可以算上一笔账:

对于实行阶梯水价的用户,居民消费者按一家4口计算,都以每月12吨用水量计算。调价前10吨执行第一阶梯的2.8元/立方米,超过10吨外的2吨执行第二阶梯4.2元/立方米,月度应交水费为10×2.8+2×4.2=36.4元。调价后(以方案一为例):用水量标准为3立方米/月/人,执行第一阶梯的3.3元/立方米,月度应交水费为12×3.3=39.6元。如果当月用量10吨,调价后较调价前月水支出增加5元。

对于实行趸售水价的居民,同样以一家四口月12立方米用水量计算,月增用水支出12×0.5=6元。

可以得出结论,对于普通家庭而言,调价幅度在可承受范围内。相比而言,非居民用水的成本可能会有更大的增长。

看到这里,读者应该有个疑问:我们平常交的水费比上面的数字要高得多啊?

是的,上面所讲的都是基本水费,即最终交给供水企业的费用。目前我们所交的水费组成中,居民用水包括基本水费、污水处理费,可能还有交给小区物业的二次加压费。如果是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的话,除了基本水费、污水处理费外,还有水资源费。

水价听证

方案完善后上报市政府

根据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夏县温泽鑫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对温峪引水工程原水进行定价的请示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以及成本监审的其他有关规定,市发改委依法对夏县温泽鑫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城市供水价格成本实施了监审。

对于企业上报的2018年单位原水成本数字,市发改委严格进行了监审,并按照有关规定,核减了部分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比如不属于本年度产生的费用、与供水成本无关的费用、应该分若干年分摊的费用等等)。根据监审后的原水成本,对其影响的供水成本进行加权计算,初步拟定了两种调整方案,并在媒体进行了公示。

听证会召开之前,听证参加人用了一早上的时间,对3家供水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了第一手情况。听证会上,3家企业对自身的经营情况、供水成本及调价依据进行了介绍,听证参加人对企业的诉求表示理解,认为水价的适当调整,有利于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可以推动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运城经济发展。

市人大代表李凡狮说:“不是说涨价就对群众不利,也不是说不涨价就对群众有利,关键还得平衡,在考虑企业实际困难的同时,更要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我认为价格调整幅度不宜过大。”

市政协委员尹智慧说:“企业的诉求可以理解,但供水企业作为特许行业,不能全靠提价来实现赢利,要防止采用趸售水价的小区,趁机掺私加价,出现企业小调、小区大涨的现象。”

来自城市管理局的代表吴世良说:“从全省来看,运城的水价其实并不低,这可能与运城水源距离城区都较远有关,企业的诉求可以逐步满足,关键是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开发新的水源,增加巡查力度,减少损耗,更好地向管理要效益。”

弘毅水务财务总监许文革对此也表示认同:“供水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适应市场,不能单靠水价调整来实现,靠的是加强管理、苦练内功和开展多元化发展,调价仅仅是成本合理补偿机制的一种政策性支持。”

来自消费者协会的代表高晋革说:“希望能提高一级水量标准,目前的方案虽然由2.5立方米/人/月提高到3立方米/人/月,但据我自己的用水经验还不够,建议能提高到4立方米/人/月,以更好地满足群众用水的刚性需求。”

来自民政部门的代表张豪说:“我比较关注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希望在出台最终的调价方案时,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另外,两种方案的阶梯水价其实级差都较小,希望能提高一级水量标准,同时加大级差。”

听证会上,3家企业代表全部赞同调价幅度较大的第二套方案,其他代表则几乎都倾向于调价幅度较小的第一套方案。

“我们拟订方案时,充分考虑了企业经营成本、群众承受能力、城市经济发展需求、当前价格水平及变化趋势等因素,经过这次听证会,我们将对代表们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归纳整理、讨论研究,对方案进行再完善,拟定听证报告,上报给市政府。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将公布最终方案。”出席听证会的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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