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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19-11-22

民革市直一支部主委、市医保局郑洋反映:当前,我国已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但我国的养老发展理念还较为滞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为更好地实现“老人有要求、基层有需求、社会各界有追求”的目标,构建起全覆盖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要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养老服务。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

二、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积极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

积极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地方政府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三、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我国养老的特点是以家庭赡养为主,社区是老年人生活的基本环境,因此解决老年人医疗保障的基点应放在社区,形成卫生保健系统工程。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康复护理体系。社区养老的另一个优势是可以为不愿长期居住在集中养老院,但又有短期居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服务。比如刚刚出院的老年人需特殊照顾,老人及短期无人照料老人,通过搭建的社区养老康复护理体系,开展日间照料或短期托管服务,并能过与高水平专项医疗机构合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术后康复、保健、老年护理、短期看护等服务,利用医疗专业能力,使其发展成为独特的医疗康复基地及老年人短期护理专业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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