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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未带证 被罚1200元记13分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09-12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李政奇)近日,夏县交警大队秩序股民警查处一起酒驾且未携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张某受到相应处罚。

9月8日22时许,民警在辖区232省道大禹像路口例行检查。民警在对号牌为晋M32XXX的车辆检查时,驾驶人张某无法出示驾驶证。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满嘴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检测结果为2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询,张某具有C1驾驶资格,但出门时忘记携带驾驶证。当晚,和朋友一起喝了啤酒的张某,抱有侥幸心理打算开车回家。

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200元、记13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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