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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车司机醉酒驾驶被刑拘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06-24

运城晚报讯 近日,稷山县一名出租车司机不顾危险,醉酒驾驶出租车,被依法刑事拘留。

稷山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在辖区108国道老桥口处路段,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TXXX7的出租车检查时,发现出租车驾驶员张某峰满身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张某峰体内酒精含量为95.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稷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取样。

根据张某峰的血液样本,经侯马和太原两地检测机构鉴定,确定张某峰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1.2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李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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