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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在国内旅行也需办护照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04-18

李开周

1927年冬天,学生放寒假,广州学生联合会向省政府提交了一份申请,大意是说学生们组织了一个宣传队,成员共有三四百人,计划趁寒假期间分赴广东各地宣讲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和建国大纲,请省政府通知有关部门为他们免费办理护照。这些学生又不需要出国,为什么要求有关部门给他们免费办护照呢?

其实在清朝末年和民国前期,“护照”这个词并不仅仅是出国时的护照,还包括在国内旅行时所用的通行证,学生们办的是后一种护照。

如果我们穿越到民国前期,哪怕不出国,只是在国内或者省内来回走走也必须办理一大堆护照,否则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例如警察盘查、卫兵搜身、旅店老板不敢接待之类。

在民国前期,中国虽然在名义上是一个统一国家,实际上山头林立、群雄割据,一国被人为割裂,所以在国内旅行也需要护照。直到1931年1月,立法院颁布了一部《护照条例》,取消了以前那些五花八门的国内护照,从此“护照”一词才真正具备了现代意义。

按《护照条例》规定,普通国民如需出国,须向当地政府申领护照。申领时填写一份《请领护照事项表》,一份《请领出国护照保结书》,交三张四英寸的半身照,并缴纳护照费和印花税若干。少则四五天,多则十余天,就可以拿到护照了。当时护照是三联式,一联给使用人,一联存当地政府,另一联交外交部备案。

《护照条例》上说,护照费是两块大洋(学生与工人半价),印花税也是两块大洋,但学生减半,劳工则只收三角。该条例还明确规定:“发照机关不得于此等费用外另收他费。”

两块大洋的护照费,两块大洋的印花税,加起来总共四块大洋。如果按1931年大洋在广州市区的购买力估算,四块大洋相当于现在人民币两百多元,跟今天的收费标准差不多。

 (《湛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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