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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强化人口集聚作用——

人口流动趋势及政策取向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03-22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日前撰文指出,从人口流动的方向来讲,中国的人口仍然持续在从农村向城市尤其是沿海城市流动,再从小城市向大城市流动。有一些城市出现了人口从外围郊区和农村向中心城市、中心城区重新集聚的一种趋势。

针对这种趋势,陆铭给出几点政策建议:一是深化户籍改革再快一些,门槛再低一些。要推动一些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还要敦促一些大城市增加积分落户的名额,可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最后建成一种公共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来进行配置、常住人口能够平等共享公共服务的制度。二是增加租赁房土地供应。当前,我国正在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也就是说,如果人口流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出现闲置,甚至未来出现包括宅基地闲置,就可以把它复耕为耕地。它所产生的补充耕地的指标,实际上是一个建设用地指标,可以跨地区地进行交易和配置。这样一来,就可以在人口流入的地方增加土地和住房供应,来顺应新市民和大学生的需求,尤其是租赁房的土地供应。三是加强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投资。重点就是要提高农村户籍儿童的教育水平。在农村户籍儿童当中,当前存在大量或留守或流动的状态,应该成为我们当前政策关注的焦点。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在人口流入地增加教育基础设施的供应,促进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均等化。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加大学校的建设。而且未来若随着十二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在人口流入地,特别是在特大和超大城市,将面临大量新增的高中阶段教育需求,还要加大对于高中阶段的、不管是职业教育还是普通高中的学校建设。四是收缩城市和农村减量规划。一些条件比较好(比如一些发达大城市周围的农村)的人口流出地,当前的改革趋势就是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些人口流出更多的地方,要考虑基础设施减量,把建设用地指标跨地区交易,人口流出地的公共服务可适度向中心城区集中以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五是农村土地制度要深化改革。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而且要鼓励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转让。农业用地方面,当前的改革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宅基地未来的改革方向,应该要赋予农民更加完善的宅基地相关权益,保障农民能够实现对于宅基地及附属财产的交易和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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