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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人死亡肇事者无赔偿能力

河津交警为受害人家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12-31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近日,一辆汽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因汽车驾驶人无赔偿能力,河津交警大队事故民警积极为受害人家属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当日,受害人家属便收到了3万余元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日前,河津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河津市僧楼镇北方平村路段,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撞,有人受伤,肇事车辆逃逸。

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部分汽车大灯碎片和伤者王某。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大队民警克服现场实物证据少、夜间监控提供有效信息少等实际困难,经大量细致工作,最终锁定了肇事司机魏某某。

办案民警在通知魏某某家属对受害人一方进行赔偿时,其家属拒不配合。为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按照“应垫尽垫”的原则,河津交警大队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机制,帮助死者家属办理申请材料和审批手续。

最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于申请当天即垫付死者丧葬费3.86万元,及时解决了受害人的燃眉之急。

目前,魏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河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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