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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有没有赡养继父母义务?法官回复:形成抚养关系便有!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12-22

记者 张君蓉 通讯员 杜乃民

有亲生子女,还能不能要求曾经抚养过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法律规定,如果形成抚养关系,就可以。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阳王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继子王某每年给付继父刘某赡养费2400元。

1988年9月,刘某和王某的母亲再婚,王某当时年仅八岁,跟着母亲与刘某共同生活。在此期间,刘某对王某尽到了一定的抚养义务。一晃多年过去,王某成家立业。2012年,王某母亲去世后,王某与刘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关系日渐疏远。后刘某因为赡养问题将王某诉至法院。刘某与其前妻(已故)共生育一子二女,均系农村居民,无固定收入,现刘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共同生活居住。那么?法院会支持刘某的诉求吗?

法院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刘某和王某的母亲结婚时,王某尚未成年,在王某的成长中,刘某和王某形成了抚养关系。现刘某已过七旬,劳动能力有限又无固定收入来源,王某应当对刘某履行赡养义务。赡养费的数额,王某应当与刘某其他亲生子女共同分担。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1072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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