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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十类监督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09-15

■庞岩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进一步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发挥监督在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理应搞清楚这十类监督主体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责定位。

一、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居于主导地位,其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党内监督作用,要坚持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核心地位,使党的领导贯穿制约监督、协调各方的全过程;要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以党内监督引领和带动其他各种监督发挥作用;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强化组织架构创新,构建起立体化、零死角的监督“天网”。

二、人大监督。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其任务是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必须保证监督权的行使和人大的职责相统一,必须坚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人大监督。

三、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我们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外部监督力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独特的政治监督地位,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影响力,其任务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党委要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要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深度结合这篇文章。

四、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审计监督等专门监督,也包括上下层级监督等非专门监督,其任务是对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开展行政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等情况所实施的监督。发挥行政监督作用,要深刻认识到政府督查督办工作核心是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一定程度上也是政治监督;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立足行政监督自身职能,实现深度整合。

五、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国家的法律监督,其任务是司法机关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其中人民法院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各级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对象除了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人民法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等。发挥司法监督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同时,司法机关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要找准司法服务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

六、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监督制度,又是行政监督体系中的一种专门监督形式,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公正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其任务是按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审计监督的根本保证,要将审计监督结果作为考察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要为党委、政府和各类监督主体提供审计对象系统性风险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重要监督信息。

七、财会监督。财会监督是行政监督体系中的一种专门监督形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为基础的监督方式之一,是其他监督的重要抓手,其任务是依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法规,重点对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发挥财会监督作用,要从政治上深化对财会监督工作的认识,要更好地发挥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作用,为政治监督提供更为全面、准确的问题线索。

八、统计监督。统计监督是专门监督,是统计监督机关运用统计专门技术技能开展经常性的行业监督和领域监督的重要形式,其任务是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调查分析,准确把握统计调查对象的职责履行和业务开展情况,既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也要通过统计监督发现廉政风险、违纪违法线索,确保公权力良好运行。发挥统计监督作用,要主动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自觉融入国家监督体系;要发挥掌握各类数据情况、各项工作底数的重要渠道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九、群众监督。群众监督是党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的根本外部依靠,是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党外监督,其内容是人民群众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方式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督。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在党内监督的基础上,注重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不断增强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要发挥信访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十、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内容是人民群众通过各种舆论媒介对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是主体、是主导,舆论监督是补充、是促进,应积极探索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形成合力的联动机制,更好地促进党内监督健康发展;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必须增强主动性,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曝光问题、针砭时弊、弘扬正气。

(作者单位:山西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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