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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作祟 违法行车致祸
运城交警曝光一起重点车辆交通事故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2-18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通讯员 解征)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1月8日15时06分许,在国道209线河津市固镇村村口,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为科学、客观、精准分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形成原因及深层次原因,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与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和风险隐患治理,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深度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原则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了深度调查。

经调查,该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张某驾驶机动车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摩托车驾驶人于某某无责任。

在深度调查中,调查组民警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两点:一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造成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此事故中车牌号为晋MC77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张某在过路口未让直行车先行,其原因是薪水与工作效率成正比,存在“快跑就能多赚”而忽视安全的侥幸心理。二是普通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待全面提升。调查中,民警发现该事发路段为国道与县道交叉路口,车流量大,今后还需在优化勤务管理模式、净化公路通行秩序、提升科技管理水平、从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等方面加强工作。

运城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为确保您的安全,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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