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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集中清查收缴非法民爆物品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1-02-10

本报讯(记者 邢智轩)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岁末年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1月6日至31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清查收缴非法民爆物品专项行动。据统计,此次专项行动中,群众主动上缴枪支14支、子弹732发、烟花爆竹976件。

集中清查收缴非法民爆物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涉爆重点县市和井下开采矿点较多的县市逐矿逐坑逐库进行排查,逐项逐人逐环节进行清查,共查封2个安全设施未达标的炸药库,发现安全隐患20处,责令整改20处。

为了确保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市公安局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清查内容,统一制作了《运城市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具结保证书》《爆破作业人员政审表》《爆破作业人员谈话表》《清查收缴非法民爆物品专项行动检查登记本》等文本,对1682名爆破作业人员和2013年以来曾经从事过爆破作业的3324人全部重新进行筛查并填写具结保证书。组织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所有涉爆从业人员开展谈心活动。基层派出所对所有涉爆场所进行检查,对35名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和17名离职人员注销其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与派出所逐级签订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县级公安机关与各涉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尽职责,对涉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落实智能、动态管控,利用民爆管控平台和末端系统,实现对爆破作业项目的全流程、全流向监管。组建三级民爆责任民警组成的钉钉工作群,对当日查获的爆炸品实行“日领、日清、日结”。

专项行动中,市公安局印制了《运城市公安机关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派出所民警深入群众当中逐店逐户进行宣传清查,收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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