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制>

改装车辆隐患多 无证驾驶酿事故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09-29

运城晚报讯(记者 李政奇 通讯员 解征)9月2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一起私自改装车辆与电动三轮车碰撞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以及事故深度调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6月25日,在稷山县管化线20千米+200米处路段,一辆私自改装的自卸低速货车与无证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死亡。为科学、客观、精准分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形成原因及深层次原因,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与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和风险隐患治理,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深度调查组,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了深度调查。

经调查,死者段某某,85岁,无驾驶资格驾驶电动三轮车,转弯时未避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货车驾驶人邢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改装且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该货车车牌号为陕E98XXX,事发时已注销。

根据深度调查结果,该事故中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两点:一是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二是拼装机动车、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结构特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等违法现象仍然存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在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资格后方可驾车上路;驾驶人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车辆在转弯时一定要减速慢行,应礼让直行车辆先行通过。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