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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参保职工门诊大额疾病(慢性病)、特殊药品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09-18

□记者 陶登肖 范楚乔

近日,市民致电晚报热线2233366,咨询我市市直单位参保职工门诊大额疾病(慢性病)及特殊药品的申请条件、购药方式及费用结算流程等。9月16日,记者采访了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说,今年8月起,我市市直单位参保职工(或其家属)可到运城市中心医院、运城市第一医院、运城市中医医院、运城市同德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申请。经过审批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每次可购1个月药量,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药机构垫付。

为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减轻资金垫付压力,我市市直单位参保职工19种门诊大额疾病及72种门诊特殊药品的申请办理、审批购药、费用结算相关事项有所调整。

申请办理时,参保患者(或其家属)需携带近一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单、社会保障卡、2张一寸照片等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工作人员会对参保患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再定期或即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待遇认定。如认定未通过,会向患者说明原因;如认定通过,则会向患者发放《门诊大额疾病诊疗手册》,由患者选择1家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并将患者相关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上传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备案通过。

参保患者将齐全的申请资料递交后,审批将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斥药物等重大疾病患者,实行随到随办,即时办理。

通过认定备案的患者(或其家属)可携带《大额疾病诊疗手册》及社会保障卡到所选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每次可购买1个月药量,每月只能结算报销一次。结算费用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系统内备案过的药品给予报销,其他药品自费),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药机构垫付。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求承担门诊大额疾病、特殊药品审批及购药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加强政策宣传,优化服务流程,推动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努力提升参保患者申请、购药及费用结算体验;严格按照门诊大额疾病、特殊药品准入标准进行待遇认定。

此外,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对门诊大额疾病、特殊药品的审批过程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相关资料进行交叉审核,重点审核参保患者与证件是否一致、资料是否齐全、参保患者是否达到标准等。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将不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销售药品情况进行稽核,重点稽核是否存在虚假售药、串换药品、超量药品等行为。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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