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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本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公告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晋财综〔2016〕8号)精神,现就市本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市本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2020年5月6日—2020年8月30日。

三、年审地址:运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运城市盐湖区盐湖工业园以北、复旦大道与南风大道十字路口以北、残联院内托养中心楼505房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卫小凯

联系电话:0359—2399706

五、年审所需资料:

1、《运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残疾人员花名表》《诚信承诺书》;以上文件请到市残联网站(http://sxycdpf.org.cn/)下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5、2019年度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2019年度用人单位工资表、奖励性绩效、一次性奖金及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特此公告

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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