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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法院及时制止多起土地违法行为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樊朋展 李政奇时间:2020-04-09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李政奇)家住平陆县西韩窑村的3户居民,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又不履行该县自然资源局的叫停通知,被该县法院强行制止。近日,平陆县人民法院强行制止多起土地违法行为。

去年12月底,平陆县自然资源局城西国土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西韩窑村村民王某、梁某、任某3户居民在家里老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当时,这几家建设的高度都已超过两层,还在施工中。经过实地勘察,工作人员发现这几处正在建设的房屋均是按照住宅楼的建设标准施工,超出规定住宅用地面积,且都没有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规定,该局工作人员当场指出主家行为违法,告知他们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停工没几天,几户居民又继续偷偷开工。其中,任某今年春节后竟在疫情防控期间私自施工。《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4条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拒不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行制止。平陆县自然资源局多次制止无效后,向平陆县人民法院提出强行制止申请。

接到申请后,平陆县人民法院立即组成合议庭,对该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裁定,对申请执行的违法行为进行强行制止。

“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大部分时候要与时间赛跑。如果这次村民的违法建设行为制止不及时,房屋建成后,再要制止或者拆除,就会给村民造成更大损失,也加大了执法成本,不利于工作开展。”平陆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说,作出行政裁定的当天,法院就在该县自然资源局的配合下依法强行制止了违法行为。

平陆县自然资源局城西国土所负责人李雪告诉记者,村民要是建设住宅,根据规定要填写一个新建(改建)房屋审核表,填写户主家庭情况、前后左右邻居的意见,拟建房屋的坐向、面积及宅基地审批时间和编号等情况,经过村、镇、县审批后,方可建设。同时,村民建设住宅,是用来自己居住的,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更不能建设商用住宅楼买卖。这3户居民建设的住宅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住宅用地标准,且没有履行完相关手续,在行政部门依法制止的情况下拒不停工,严重触犯法律。

目前,西韩窑村3户居民均已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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