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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公安局查处一批野外违法用火案件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04-08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进入春季,风干物燥,我省进入森林火险易发和高发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遏制火灾频发高发势头,我市公安机关坚决查处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前段时间夏县公安局就相继查处侦办了一批野外用火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惩处了一批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

3月29日,夏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进行防火检查时发现,堡尔村李某某在其家坟地里用火焚烧纸钱、香,已引燃了周围部分杂草,其家人正用铁锹等工具填埋灭火。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27日,夏县公安局民警在护林防火巡查时发现,付某某在田内焚烧秸秆,立即将火扑灭。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3月28日,探马沟村的冯某在林区点火烤铁锹把,被在山区开展防火巡逻的夏县公安局民警及时发现并扑灭。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冯某予以行政处罚。

3月30日,夏县公安局民警在小王村护林防火卡口执勤时,查获违法行为人赖某某携带明火下山。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赖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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