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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网警依法打击多起涉疫情违法行为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张君蓉时间:2020-02-02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我市网警日前依法打击了多起涉及疫情的违法行为,教育训诫25人,行政警告1人,行政罚款两人,行政拘留4人。

1月25日,一则关于“夏县县委、县政府紧急通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十六不准,请同志们遵照执行”的信息在网上传播。事实上,这条消息是发布者吴某冒用夏县县委名义发布的。吴某将“蓝田县委、县政府紧急通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十六不准”的“蓝田县”改成“夏县”,将蓝田县委、县政府紧急通知中的举报电话改成其工友姚某的手机号码,并转发至各个微信群内。

吴某冒用夏县县委名义发布信息、篡改举报电话,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夏县公安局泗交派出所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月29日,临猗县楚侯村李某、韩某在回村时遇到村口防疫检查人员李某升。两人不顾防疫人员的劝阻询问,驾车闯卡通过,几分钟后与韩某返回村口对李某升撕扯谩骂,并将李某升推倒在地。接警后,当地派出所立即对二人进行传唤,李某、韩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当晚,李某升侄子李某兵在微信群广传“运城市临猗县楚侯乡翟家庄疫控人员正常执勤无端遭受村霸殴打,行凶者至今逍遥法外”的视频,并发红包要求转发,形成网络负面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地民警发现后第一时间通知李某兵接受调查,并责令其删除视频。

1月30日上午,我市多个微信群传播一条假信息“运城封路的通知:城区路口红绿灯统一改为红灯”。公安机关锁定该信息在闻喜县最初发布,闻喜县公安局桐城派出所立即传唤发布者尚某,并对其进行了教育训诫。

为震慑此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我市公安机关日前发布专门通告,表示将依法严厉打击。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疫情当前,对于个人而言能做的就是积极配合医护及防疫检查人员的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网上传播的事情要增强一定的辨别能力,未知全貌,不予置评,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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