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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眼 督促手 问责拳 曝光曲
绛县纪委监委推行“四三二一”新机制破除“四不”监督难题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01-01

监督是党章和宪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如何破除日常监督中存在的情况不清、推动不足、落实不力、警示不深的问题,进一步打牢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基础,绛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以“四报三查二问责一通报”为抓手,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擦亮“四报监督眼”,看清“履责全图”。实行“四个定期报告”,确保监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对照《运城市纪委监委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中落实主体责任的20项监督检查内容,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照《办法》中落实监督责任的10项监督检查内容,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一次工作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委根据报告内容,年底按一定比例,分别抽取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县纪委全会进行汇报。今年以来,共有10个乡镇党委,70余家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各乡镇纪委书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县纪委监委汇报工作,进一步压实了责任,使定位更加精准,权责更加清晰,监督更加有力。

抓牢“三查督促手”,写好“推动文章”。开展日常检查,通过查看主体责任台账建立使用情况,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述责述廉会、民主生活会等会议以及开展廉政谈话等对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报告内容进行日常检查;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加强线索处置指导和案件办理情况监督检查等,对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报告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开展重点抽查,将抽查核实作为常规性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四个定期报告”内容,采取一对一或按比例进行进行抽查核实,查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胡编乱造等现象;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四个定期报告”内容,围绕对上级重要决策、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政治影响较大专项工作、重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问题突出、监督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和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制订专门方案进行专项检查。今年以来,绛县纪委监委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30余次,以强力监督推动责任有力落实。

打好“双向问责拳”,破解“落实难题”。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不落实、假落实、慢落实、空落实问题的,日常检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中发现“四个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以及问题整改不到位、敷衍应付的,按问题大小、性质进行梳理分类,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既追究失职失责、履职不力的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缺位、空位、失位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通过“两个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做到“知田善种”“种田尽责”。今年以来,全县共有3个党组织、56名党员领导干部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严肃问责,其中党政一把手27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

奏响“通报曝光曲”,营造“不敢氛围”。充分发挥通报曝光震慑作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结合“四个定期报告”内容以及“三个检查”情况,每年对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情况进行一次通报,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起到曝光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2019年以来,全县共通报3起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从中受到警示、得到启发、增强意识、形成自觉,从而把从严治党化为行动。  (崔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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