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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教你识别传销行为:谨记“三个凡是”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樊朋展 李政奇时间:2019-10-23

无论传销的招数如何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有些特定的套路无法规避。近日,盐湖公安分局发布了防范传销提示。

凡是背离市场经济本质规律的所谓暴利商业行为,即可初步认定疑似传销行为。

凡是产品或服务严重偏离自身市场价值,即可认定该产品或服务是传销的道具。

凡是拉人头、分等级、靠人头费用才能生存和发展的组织,即可初步认定疑似传销组织。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以下三种行为是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盐湖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认清传销危害,警惕传销陷阱,如发现相关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部门举报。

同时,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网上交友、找工作时一定要谨慎,交友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对方身份,特别是涉及自己的经济利益时,切勿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迷惑。遇到不法分子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时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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