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08-26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李政奇)不知不觉,开学的脚步已经临近。从9月1日开始,学校将陆续开学!这就意味着我市道路交通将告别“暑期交通模式”,正式进入“开学季交通模式”。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秋季开学交通安全提示,提醒大家关注接送孩子时应注意的安全环节,自觉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中小学开学在即,监护人应与孩子一起实地体验上下学路线,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从小培养文明出行意识和习惯。
请家长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孩子走路要集中注意力,切勿在道路上嬉戏、打闹,不做“低头族”;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不要翻越隔离护栏。
农村公路安全隔离设施和人行横道较少,中小学校周边常有行人、儿童横穿公路。为此,交警提示驾车行驶在乡村公路时,请保持注意力集中,行经学校周边路段,请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口情况,随时准备制动,避免发生事故。
接送学生上下学,要谨慎、安全驾驶,坚决不超员、不超速、不酒驾、不闯红灯。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老师要自觉抵制“黑校车”、超员车辆,发现无资质驾驶人驾驶校车或不合法车辆搭载学生的,请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驾驶车辆接送学生,请选择安全地点停靠,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依次、有序上下车辆。夜间停靠请及时开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请勿在行车道、人行横道、急弯陡坡等路段停车接送学生。
开学季来临,校车驾驶人请提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关键部件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严禁驾驶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校车接送学生。
遇校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不得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开学返程时,如果选择公路客运,请到正规客运站乘坐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切勿在站外、路旁拦截车辆上车,要拒乘非法营运和超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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