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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酒驾3次 拘留20日罚4000元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08-05

运城晚报讯 8月1日,稷山交警大队在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黄某两年内累计3次酒驾,被处以拘留20日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9月23日,黄某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且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违法,被稷山交警大队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今年3月22日,黄某在该县稷南大街与运稷一级路丁字口处,因无证和酒驾被该大队翟店中队民警当场查处。黄某被处以拘留3日,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30日晚21时19分,黄某饮酒驾驶晋MPXXX8小型轿车,在108国道1010千米处,被正在此处开展酒驾醉驾查处的该大队机动中队民警拦截。在进行安全检查时,民警闻到黄某身上有一股酒味。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显示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随后的调查工作中,民警发现黄某系3次饮酒驾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其饮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行上限处罚,处以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拘留20日、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饮酒后驾驶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这不仅关系到驾驶员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对其他群众构成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李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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