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3-20
气温回暖,街头摩托车的身影逐渐增多,但一些不和谐的画面也随之出现。刺耳的轰鸣声划破街巷,稚嫩的面孔骑着无牌摩托车在车流中肆意穿行,其中暗藏的交通安全隐患不断攀升。 近日,万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青少年及家长敲响了安全警钟。
现场直击
未成年人骑摩托车被查
“嗡——嗡——!”3月13日,万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解店执法站民警在后土大道与飞云路交叉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时,突然间传来的摩托车轰鸣声,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
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拦停后,民警发现驾驶人面容稚嫩,神色慌张。经核实,该驾驶人确为未成年人,远未达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定年龄。
更令人捏一把汗的是,该少年不仅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其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未悬挂任何号牌。据民警观察,该车此前曾在道路上肆意穿行,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没驾照、没头盔、没车牌,这名少年的行为触碰了多条交通安全的红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万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依法亮剑: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
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罚款200元;
无证驾驶摩托车,罚款300元。
这不是故意跟一个孩子过不去,而是用法律的硬核力量,把他从危险的边缘拽回来。处罚结束后,民警还当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严格履行监护责任。
深度解读
看似“小错”背后的法律红线
处罚不是目的,法律的底线不容践踏。
本案中,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这名少年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伤,所有的经济赔偿将由监护人承担。若造成重大伤亡,监护人将面临巨额赔偿,甚至可能倾家荡产。
民警提醒广大青少年和家长,追求个性没有错,但绝不是街头飙车、无证驾驶。真正的“酷”是遵守规则、珍爱生命,不要拿自己的安全去试探危险的速度。
万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持续加大对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记者 樊朋展 张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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