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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二次酒驾”面临严罚

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6-03-18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3月15日晚8时许,绛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厢城街中条山路东200米处执勤时,查获驾驶人裴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存在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数值达142.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裴某某此前曾因酒驾被查处,此次系“二次酒驾”,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明确:一次酒驾,终身留痕。无论时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即构成“二次酒驾”,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若属醉驾则叠加刑事责任);而首次醉驾将被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绛县公安交警郑重提醒:酒醉驾绝非小事,是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挑衅。拒绝酒驾,从每一次出行做起——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莫存侥幸心理,莫触法律红线,否则终将付出沉重代价。时刻谨记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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