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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县人民检察院:专项普法守护群众“菜篮子”“药箱子”

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6-03-18

本报讯(记者 南 辽)今年3月15日是第4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日前,芮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组织干警深入辖区大型商超和零售药店,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守护群众身边的“菜篮子”与“药箱子”,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享。

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向经营者和消费者普及食药安全知识,提升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在商超区域,干警重点检查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并提醒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销售过期食品或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引导经营者自觉守好法律底线,真正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在零售药店,干警聚焦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药品追溯管理等关键环节,明确告知经营者严禁无处方售药、严禁销售假劣药品,压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用药安全防线。

面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干警们结合真实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如何识别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留存消费凭证、如何依法维权等实用知识。同时,积极宣传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介绍“随手拍”等线索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助力公益保护。

芮城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紧扣“强基固本·实干争先”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作用,常态化开展“回头看”,确保每一条涉食药安全线索得到有效核查,每一个民生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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