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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来源:时间:2025-10-22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从破解“有活没人干”入手,解决“有人没活干”的问题。“有活没人干”和“有人没活干”并存是我国就业市场长期存在的局面,是结构性就业矛盾的直观体现。而在当前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背景下,我国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逐渐显现。结构性就业矛盾不是由短期经济波动引起的,而是由经济结构的长期演变、产业转型升级和人口变化、区域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之间、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之间、劳动者分布与产业分布之间维度的不匹配,导致劳动力市场上失业人口与空缺岗位并存。

我国结构性就业矛盾的成因较为复杂,既有全球劳动力市场普遍面临的结构性原因,也受到国内特有因素的深刻影响。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转型是全球范围内出现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因素。随着自动化、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行业和低技能岗位逐渐被淘汰,新兴技术岗位的需求迅速增加。这种技术性替代效应在全球范围内推动了劳动市场的分化,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明显提升,而低技能劳动者面临的就业机会却在逐渐减少。此外,劳动力市场需求的不稳定性和经济周期的波动也在加剧结构性矛盾。

我国的区域特点、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进一步加深了结构性就业矛盾。一是区域和产业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影响。二是城乡分割和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性。三是人力资本供给存在短板。四是信息供给短缺和就业服务不足。

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是实现我国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的关键举措,也是提升经济活力、保障稳定和促进共同富裕的必要举措。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需要“精准把脉、对症下药”。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深入分析不同类型、不同群体的就业困难,还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协同政府、企业、高校和劳动者多方力量,从宏观与微观层面共同努力,形成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多维路径:一是针对不同类型就业矛盾精准施策,二是找准解决不同群体就业困难的着力点,三是不同主体协同发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摘编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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