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2025-08-20
作为党的事业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牢记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更须有为,求真务实、持之以恒推动改革,在担当作为中创造更多业绩,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以实绩实效彰显能力水平。
首先,加强理论武装,提升党性修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
其次,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要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形成正确工作导向”“建立符合新时代新阶段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再次,健全规范监督和纠错追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
最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这些重要论述,为如何考核政绩和如何正确引领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重要遵循。
(摘编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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