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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4-04-10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法院要胸怀“国之大者”,切实找准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一是加强高新技术成果保护,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技术、5G等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的保护,充分发挥发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审理优势;加强对基因、生物制造、创新药等生命科学成果的保护,合理把握药品专利的授权确权标准。二是加强新业态新模式保护,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数据、平台企业等案件,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使用行为边界;依法规范商标注册使用,严厉打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恶意抢注等行为;依法审理各类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加强保护守约方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竞争秩序维护,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加大反垄断审判力度,严惩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竞争利益;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四是加强平等保护与国际合作,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妥善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作出更多在国际上具有引领性的司法裁判;用生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事例,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充分展现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科学、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五是加强科研人员利益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依法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依法支持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依法承认和保护新类型创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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