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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县官怎么考核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4-03-01

寿小南

县令选用是否得人,往往关系到一县治理的成败,“国家兴衰,在此职也”。因此,各代皇帝都非常重视对县令的选用和考核,尤其以唐朝为代表。唐中央政府对县令施政得失有一套严格的考核要求和标准。大致可分为常考和巡考两大类。所谓常考,是指中央吏部对任职官吏每年定期举行的考核。对县令的考核通常由该县所属上一级州府行政机构负责,具体考核事宜由州府长吏统一部署安排。年度考课的结果,由州府长吏写出考状,并按朝廷统一规定的时限上报中央。

其中,对县令最注重的考课内容是在户口、土地的增减方面。据《通典》卷十五《考绩》条载:“诸州县官人,抚育有方,户口增益者,各准现户为十分论,每加一分,刺史、县令各进考一等。”反映出唐统治者对地方县令的考绩要求始终是把发展人口与生产放在县政工作的首位。

常考之外,唐政府又对县令实施巡考制,通常由该县所属的上一级行政官员如都督、刺史直接负责。然而,地方州府长官在对下属县令的巡考中,难免因官场上的人际关系而对下属县令隐恶扬善、虚饰溢美,使定期巡考流于形式,难奏实效。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唐政府又采取了另派专门官员对县令实行不定期巡考的办法。

有一件记载很能说明唐统治者对巡察地方县政的重视。唐代宗大历十二年,秋雨连绵,京畿一带庄稼大面积受害。渭南县令刘藻为了邀功,谎报所管县域田地没有受灾。代宗派御史赵计巡察,赵计不认真核实即上奏说如刘县令所言。代宗又另遣御史朱敖复核,结果查出该县遭灾受害田地达三千顷。代宗得到上报情况后勃然大怒,结果,县令刘藻及御史赵计均被贬职查办。一个县灾情不实,朝廷连派两名御史巡查复实,反映出唐统治者对巡考县政工作的高度重视。

无论是常考还是巡考,县政考绩都与县令的奖惩升降直接挂钩。按唐代考司规定,县令考课和其他官吏考课一样,考第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凡考第等级为上中以上者提升,中中以上者增加秩俸,中中以下者分别降秩、夺禄、罚俸、贬职、免官等惩罚措施。(《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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